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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案文和实施准则
《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就公约第13条以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所作决定的历史和摘要
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COP9):
- 将有关处理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的具体准则的案文草案的讨论推迟到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COP10)
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COP8)
设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准则以处理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
- 考虑到“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专家小组的报告”和之前的其他工作,主要是文件FCTC/COP/4/10和FCTC/COP/3/9;以及
- 将处理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的具体准则案文草案提交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审议。
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COP7)
要求设立一个关于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的专家组:
- 审查与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如何促进烟草使用有关的证据基础;
- 收集在国家和区域一级涉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的行动实例;
- 就实施第13条及其关于娱乐媒体中跨国界广告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准则提出建议;和
- 为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编写一份报告。
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COP4)
设立了一个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问题专家小组,并按照缔约方会议确定的工作先后次序肩负以下任务:
- 随时向缔约方会议通报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技术方面的有关情况以及用于对付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最佳做法;和
- 监测和审查公约“第13条实施准则”和为促进国际合作所确定的安排;以及
- 注意到在《2012-2013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中,专家小组被列为一项未被编入预算的建议活动,但需要根据资金情况,因为它未被视为一项重点。
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COP3)
第13条准则获得通过。
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通过了第13.4条实施准则:
- 注意到工作组就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议定书的可能要素提出的建议;
- 也注意到工作小组关于有助于消除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措施的建议;
- 在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COP4)上进一步审议这些建议;和
- 要求秘书处评估这些建议的影响,并向第四届会议提出进一步的工作方案。
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COP2)
设立了一个准则工作小组。
专家小组向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提出了报告,包括提交了一份议定书模板,但报告对因为义务太多而致使议定书的谈判可能为时过早提出关切,最好从以下方面开始:
- 制定准则;
- 编写关于执行国内和跨国界内容的全面准则草案;
- 就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议定书的关键要素提出建议,以便对准则予以补充;和
- 就有助于消除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任何其他措施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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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COP1)设立了议定书专家小组
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设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其任务是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8条,为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议定书编写一个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