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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广泛的媒体渠道让用户容易接触到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自2008年的《第13条实施准则》通过以来,全球媒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娱乐媒体在区域或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包括通过互联网,这可能导致跨国界接触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种技术转变的结果是目前用于控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方法可能不够充分。
这种新的且不断快速发展的媒体环境加上对社交媒体通信平台的监管松懈,包括过度依赖平台自律,意味着扩大全面的烟草禁令范围以便有效包括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除了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采取的强有力的国内监管行动和国际行动外,还需要通过缔约方合作来减少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其他挑战包括:
关于面临的挑战的详细法律分析和进一步阅读:Kenyon、Andrew T和Liberman、Jonathan,《控制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8月)。墨尔本大学法律研究论文第161号,可在SSRN上查阅:
http://dx.doi.org/10.2139/ssrn.927551